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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系统备件 PPRFH1APPRF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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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系统备件 PPRFH1APPRFH1B

    产品型号: PPRFH1APPRFH1B

    产品分类:ABB

    联系人:周一飞

    手机:18579229209

    邮箱:18490760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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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纯电动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3.4分,燃料电池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6分。

(5)车型积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1.6

燃料电池乘用车

0.08 P

1. 纯电动乘用车积分相关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车型积分=标准车型积分 续驶里程调整系数 能量密度调整系数 电耗调整系数。

(1)当100 R 15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7;当150 R 2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8;当200 R 3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9;当300 R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1。

(2)当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 90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当90Wh/kg 质量能量密度 10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8,当105Wh/kg 质量能量密度 12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9,125Wh/kg 质量能量密度,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1。

(3)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高车速不低于100km/h。按整备质量(m,kg)不同,设定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车型电能消耗量(kW h /100km,工况法)满足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电耗调整系数(EC系数)为车型电能消耗量目标值除以电能消耗量实际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上限为1.5倍);其余车型EC系数按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m 1000时,Y=0.0112 m+0.4;1000 1600时,Y=0.0048 m+8.60。

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应符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GB/T 32694)要求。车型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其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前款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指标的车型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3. 燃料电池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当P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10kW时,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其余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注:2021年1月1日之前获得型式批准并且满足GB/T 32694-2016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可以获得1.6分的标准车型积分,具体积分倍数按照上述第2条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要求执行。

在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时,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的,按照不同的积分分开计算。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展改革委能源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2)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

(3)当R小于100时,标准车型积分为0分;100 R 150时,标准车型积分为1分。
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展改革委能源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DCS系统备件    PPRFH1APPRFH1B DCS系统备件    PPRFH1APPRFH1B DCS系统备件    PPRFH1APPRFH1B DCS系统备件    PPRFH1APPRFH1B DCS系统备件    PPRFH1APPRFH1B DCS系统备件    PPRFH1APPRFH1B DCS系统备件    PPRFH1APPRF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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